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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净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01-20 13:05:21来源:青岛市农业农村局作者: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农字〔2022〕6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城阳区、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综合执法局,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加强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保障农用地质量,净化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净化行动。现将《青岛市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净化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8日
  青岛市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净化行动方案长期以来,农业生产产生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废旧农膜回收不及时、不彻底,散落在田间地头、沟渠路边、机井池塘河边,既危害农用地质量,又污染生态环境,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2022年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净化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净化行动,动员区市、镇街、村居将散落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集中回收处理,做到应收尽收,全部无害化处理,彻底消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牛皮癣”。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回收处理体系。根据国家、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要求,每个区市确定1处以上符合条件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处理企业或生活垃圾填埋场,负责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确定1处以上符合条件的区市级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中心,负责辖区镇村回收点、农资经营店废弃物的回收、运输、包装、贮存工作;每个镇街建立1处以上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点,负责本辖区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的回收、暂存。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中心、站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合并设立。
  (二)建立回收网格体系。以村居为单位,建立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网格,落实网格责任人,负责督促、发动本网格散落在田间地头、沟渠路边、机井池塘河边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捡拾、归集,并送交镇街回收点。
  (三)废弃物捡拾清缴。各区市要组织镇街和网格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收集原则,发动种植户捡拾归集散落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对难以确定归属散落的废弃物,镇街应组织专人和网格责任人负责捡拾收集。捡拾收集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送交镇街回收点,由区市级回收中心转运并送指定企业或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集中检查整改。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组,以平塘、蔬菜种植区和农膜使用集中区为点位,以沿河、乡间道路为线面,利用无人机航拍和经纬度相机拍摄,组织进行检查,编发检查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区市要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辖区无明显可见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存在。区市农业农村局也要组织开展对各镇、街道的集中检查和通报整改。
  (五)开展执法检查。围绕农药、肥料、农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责任和义务开展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回收处理责任和义务、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每区市要查处1-2起随意丢弃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例,严厉打击拒不履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责任和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净化行动时间为2022年1月至12月份,各阶段安排如下:
  (一)部署发动阶段(1-2月)。市、区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行动方案,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建立健全回收处置体系和回收网格体系。
  (二)捡拾清缴阶段(3-11月)。区市组织镇街和网格责任人,发动种植户捡拾归集散落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就近送交对应的镇街回收点。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的生产、经营、使用者立案查处。
  (三)集中检查阶段。4月、7月、10月、12月上旬为集中检查、整改落实阶段。
  (四)行动总结阶段(12月)。各区市对本辖区回收净化行动进行自查和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净化行动,是保障耕地质量、净化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已将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同检查同调度同考核。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行动工作方案,落实行动措施,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做到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应收尽收、全部处置。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短信等媒体报道及举办培训会、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查处的随意丢弃污染环境典型案例,提高广大农药、肥料、农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认识,增强履行回收处置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
  (三)落实责任,长效监管。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农药、肥料、农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全面落实回收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责任和义务,特别要督促指导农药、肥料、农膜使用者履行收集清缴和回收义务,形成生产者守法生产、合理处置,经营者依法经营、及时回收,使用者科学用药、即时收集的良好局面,从源头上减少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随意丢弃、四处散落现象发生,建立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督导和信息提报。市、区市两级建立回收净化行动督导机制,定期督导检查。建立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信息报告制度,各区市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于3月28日、6月28日、9月28日、12月10日,通过金宏网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投入品管理处和种植业管理处。回收行动结束后,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0日前一并上报。
  联系人:陈世刚,电话66999648
  陈月明,电话6699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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